復興志士傅申奇
林牧晨 1995年78年11月,上海灘出現了第一個群眾組織“振興社”,它的領導人就是傅申奇。1977年,中国民主运动的先驅王申酉被害,作為王申酉的好友, 傅申奇為中共的殘暴感到震驚,他決心以王申酉為榜樣,為追求真理而不惜一切。他閱讀了大量書籍,並與其餘幾位關心國家命運的好友組織了一個研究小組,取名 “振興社”。他們都是青年工人,大都是共青團員,“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情結將他們推上了歷史舞台。“振興社”在人民廣場民主牆貼出了許多政治文章與信息簡況,受到了廣大市民的歡迎。
(上海人民廣場的民主墻)
12月底,傅申奇為79年1月初的大型集會出色地完成了大量宣傳工作。他繼而又與陳軍、張汝雋等人創辦了民間刊物《民主之聲》。1979年春,中共當局開始壓制民主運動,《民主之聲》和其他幾份民刊相繼停刊。
幾個月以後,傅申奇來找我商量《民主之聲》復刊的事,我立即答應和他一同工作。復刊後的《民主之聲》在封面上印上了傅申奇的姓名和家庭住址,當時這樣做是要點勇氣的,因為會給自己和家庭招來麻煩。但傅申奇的家人對他很體諒,兄妹還幫他做點工作。傅申奇性格很開朗,胸無城府,善於團結和發動身邊的人一起工作。有一位青年原是公安局的“眼”與傅相處一個階段後深受感染,說明了情況後反過來幫傅申奇工作。許多刊物是我和李成渝家裡印刷裝訂的,我們的“印刷術”也變得十分簡易;因為油印機被公安局抄走了。我們就光用蠟紙和刮板,效果居然很好。《民主之聲》刊登了傅申奇的許多文章,剖析和批駁了“四項”原則,
提出“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同時,還提出民運人士是中共的“持相同政見者”,應攜手合作共同促進改革。
中共當局對這位“持相同政見者”進行多次騷擾,有幾位朋友勸他別再“頂風上”了;“好漢不吃眼前虧”。傅申奇表示:民主大業不進則退:“不敢吃眼前
虧算什麼好漢!”他四處奔走調動大家的積極性,並加強與外地民主人士的聯繫,促成了《全國民刊協會》與其會刊《責任》的誕生。
80年,他在自己工作的動力機廠競選人民代表,得票率一直領先;但中共當局操縱了選舉,剝奪了他獲勝的機會。眼看傅申奇的影響越來越大,當局的監視也日益強化。81年春,傅申奇,我,和另幾位民主人士赴超山賞梅,當地公安人員如臨大敵,緊急開會佈置監視,
(在超山:左起 張惠康、何永全、潘年輕、杜國祥、傅申奇)
為了以防萬一,傅申奇與何永全提早走山路離開了,當時我預感到申奇可能遇到不幸,因為他曾向我提起過建立政黨的想法,我卻認為目前應提倡“非黨化”。果然,我未能阻止他建黨的嘗試,81年4月傅申奇被 捕後,“組織政黨”成為他被判七年重刑的原因之一。
81年3月底,全國部分民運人士準備集體赴京請愿,我和傅申奇都作好了赴京的準備。對此,胡安寧(即呼延民)曾建議,只去一人“填壕溝”就足夠了,
最好留一人“退守二線”。傅申奇和我相顧而笑:“看來,我們兩人都得去填壕溝了!”由於傅申奇認識的人比我多,最後決定由他赴京,上海灘的工作台由我負
責。臨行前,他移交了《責任》的稿件和印章,我們在沉默中告別,但我心中卻反覆吟詠著:“風蕭蕭兮易水寒……”
4月,傅申奇在北京被便衣綁架;10月,我被拘捕,判了三年勞教,實際上服了4年“勞教刑”《責任》經我的手又傳給了“第三代”,直到發出了最後一期“號外”。楊勤恆、秦林山、王建偉等人被捕之後才最終停刊。至此,堅持了近三年的“上海之春”民主運動結束。
87年,被判了7年徒刑的傅申奇提前獲釋。當局的一份刊物為此做文章,說他即將回廠工作,“悔過自新”。為了表示自己投身民運的初衷未改,傅申奇出獄後寧可失業也不回廠。為了謀生,他經營一個書攤,起先在少年路,後來幾經波折移到了復興路。
“六四”的血腥屠殺使我們的心情一直非常沉重。傅申奇幾次對我嘆到:“共產黨這樣殺人,我們卻一點反應也沒有,真是墮落了!“他一再說:”應該有人發出點聲音。“不久,他便和我商量辦一份地下刊物,並告訴我已和海外民運組織取得了聯繫,獲得了一些資助。我一再強調,安全第一;但我們都未曾想到,我們這些”老民“是無法勝任秘密工作的。
然而突然拿到《復興》創刊號時,我又驚又喜,喜的是傅申奇幹得出色,驚的是刊名竟然叫《復興》!……傅申奇的書攤就在復興路,“振興中華”是他必用的口號,從“振興社”到《復興》……這似乎在有意暴露自己!傅申奇聽了我的解釋以後恍然若失,但隨即又顯得很自信:“不會出事的,這次我很小心……就算出了事,也對得起良心。”
4月,他又對我說:“現在《復興》在海外有一定影響,但國內知道的人很少,有什麼辦法擴大影響?”我隨口說,最簡單的辦法之一,是請讀者把刊物張貼出去或互相傳遞。至於時機,當然最好是6月4日。傅申奇採納了我的意見,發出了“號外”,號召讀者在“六四”前夕張貼刊物。但在5月底,傅申奇便突然被捕了,隨後其兄傅申平、張汝雋夫婦等一大批人紛紛被捕。10月,我被“拘傳”,警方對我說“現在傅申奇表現很好,就看你的態度了,看誰來負主要責任。”我主意已定,要做一個“抗拒”的典型,結果是“上檢”被駁回,得了個“取保候審”的處分,至今未被撤銷。
為了抗議當局對傅申奇等人的關押,上海民運人士一方面進行呼吁,提出為傅申奇作擔保人;另一方面,在復興公園舉行定期的民主聚會,聲稱:不放傅申奇,民主聚會就不解散。
93年春,傅申奇和張汝雋終被釋放,傅申奇被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張汝雋一年。傅申奇能得到如此較輕的處理,一是因為改革開放的形勢變化,二是因為海內外有力的聲援,三是因為他據理力爭,為自己作了精彩的無罪辨護。他的辯護詞大義凜然地謳歌了民主運動,把中共長期以來所堅持的種種理論批駁得體無完膚。
出獄後,傅申奇因被“剝奪政治權利”,決定從事商業活動,而他從商的唯一優勢,就是與各地人士的聯繫。
(傅註:我發起在杭州開一次經濟商討會議,被上海當局告知不能離開上海。林牧晨、胡可師等去了杭州。照片:左,我妹傅申桃,右,胡可師)
為此,他與王希哲等人籌辦一家公司,準備爭取海外的投資和援助。然而,中共當局對民運人士的方針是讓他們“吃不飽,餓不死”——沒有精力去從事社會活動。尤其對象傅申奇這樣的民運中堅,早已亮了“不許以商養政”的紅燈。這種方針當然不能公開,於是,暗裡搗鬼就勢在必然了。
93年6月,上海灘民人士張先梁被無理拘捕,楊勤恆、鮑戈、龔星南、王永剛四人絕食抗議。四名絕食者很快被釋放,而傅申奇卻被綁架,以“煽動”絕食的罪名被判勞動教養三年,這是再也明顯不過的栽贓陷害。絕食是臨時決定的,傅申奇事後才得知,並力圖加以勸阻。發生後,海外記者打電話向他詢問事件經過,他僅如實相告而已。顯然,當局找不出抓他的理由,但中共警察卻采用了黑手黨的伎倆,派便衣攔劫傅申奇,誣告他“偷自行車”,傅申奇惱怒地說:“什麼叫偷? 這車是我妻子的!便衣又馬上改口說:“你欠我的錢不還!”於是,幾個便衣一哄而上把傅申奇拖進派出所,又馬上轉送公安局。傅申奇不服,竟被害人公安局幹部連打了六個耳光!身患嚴重胃病的傅申奇雖然進行了絕食抗議,但對執法犯法的中共警察又有何用!傅申奇家屬向有關方面交涉,警方卻用耍無賴的辦法推三推四,並粗暴地把家屬推出門去。當局根本不顧法律程序,以奇快的速度將傅申奇判處勞教,立即送往大豐農場。一到農場,又嚴加管制,不許他用紙用筆,又嚴防地限制 與家屬的見面。傅申奇進行上訴,大豐法院和上海法院又演出了徒有虛名的“復審”丑劇,還把傅申奇的妻子關押了14天。
(傅註:家人為我奔走,妹妹和妻子到廣州見了王希哲和何求)
整套龐大的機構如此卑劣地陷害一個守法公民,真叫秦檜再世也甘拜下風。
最近,傅申奇在監禁中提出了離婚的請求,這說明他受到了嚴酷的迫害。他不想再連累妻子和幼小的兒子。他知道中共專制政權對他的迫害不會停止,他更知道,自己決不會屈服於專制的淫威。他妻子李麗萍不同意,雖然她長期生病在家,幾無收入,經濟困難,精神更為痛楚但她堅信傅申奇的正直,堅信此冤案必將推翻。
上海灘的民運人士對傅申奇極為尊敬。傅申奇十幾年來堅持不懈的鬥爭鼓舞著更多的人為民運而獻身。傅申奇的經歷使人們進一步認清了中共的真面目,認清了一個簡單的真理:國家興亡,人權為本;沒有人權,就沒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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