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邓玉娇无罪

 反而有功 

2009.06.30評論

【註】鄧玉嬌案曾經轟動全國,引起民眾的廣泛關注和聲援。儘管官方找了一個台階,定罪、輕判,但民眾還是獲得了部分的成功。當時的輿論環境和民眾的社會活動自由度與當今習年代相比相對寬鬆一點。如今,官媒絕無可能介入如實報道這類事件,民眾也無法群起聲援甚至從各地奔臨實發地。但高壓下的發洩更為慘烈,眼下接連不斷的“獻忠”慘案,正是高壓下噴發的一角。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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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面对三个官员的强暴,奋起反抗,举一反三,一死、一伤、一落荒而逃, 大快人心。邓玉娇这一刀,戳穿了三个代表与和谐社会的弥天大谎,但巴东县公安局却以故意杀人罪,对邓玉娇实行刑事拘留。
这一违背事实和法律的罪名,激起海内外广大民众的愤怒和对当局的谴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民意,一边倒支持和声援邓玉娇。海内外成立了许多声援团体,甚至连一些官方媒体也都纷纷冲破禁区,大胆揭露事实真相,谴责淫官恶吏,声援邓玉娇。网民们还计划发动数十万、上百万、上千万网民,身穿邓玉娇的T恤,上街散步。

正值“六四”敏感期,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官方将邓玉娇改为监视居住,并调位防卫过当。然而“六四”一过,六月五日,巴东当局又改变调子,以故意伤害罪,正式起诉邓玉娇,十六日开庭。从五月十日案发,到六月五日的侦查阶段,巴东警方销毁邓玉娇案的关键证据,并将邓玉娇关入精神病院,意图逼迫邓玉娇变成精神病。这些都是不公不义,违法乱纪的事实,给本来就十分清楚的、并不疑难复杂的案件,蒙上了层层烟雾。

十六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反卫过当,而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于处罚。邓玉娇获得了本来就不应被剥夺的自由,这是应该庆贺的。这也显示了民众的力量。

在这一场官民的角力中,民众取得了部分的成果。但事实很清楚,邓玉娇是受害者,进行了正当防卫,而且没有过当一说。是报警而不是自首,应无罪释放。在此过程中受到的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应该给予公正的赔偿。应当追究罪责的是犯罪官员和政府部门。但法院却做了违背事实,试用法律错误的判决,依旧判邓玉娇有罪。其实这是维护官方的面子,找一个台阶下,同时为真正的罪犯,开脱罪证。

这一判决,再一次让世界知道,中国是贪官污吏的天堂,平民百姓的地狱。再一次让民众看到,中国没有正义,只有党的利益和面子,司法既没有独立也没有尊严,公民既没有安全也没有权力。一位网友讲得好,民主将会如何实现呢?无非就是醒悟了去行动,暂时失败,再醒悟,再行动,直到成功。不管法院如何判决,事实上邓玉娇无罪,她的遭遇和经历,让民众有了更多的醒悟,使民众更多地体会到自身的力量,使中国在走向民主的道路上,又进展了巨大的一步。邓玉娇无罪,反而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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