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前一章講到的「深化經濟制度改革」意味著更進一步:
不僅調整政策工具,而是對經濟制度本身進行實質性改變。
這是一條理論上更有希望的路,但也更具政治風險。
一、這一路線必須的實質內容
如果汲取性政治制度不作根本改變,而要真正深化經濟制度改革,
1)建立穩定、可執行的不受政策干擾的產權保護制度;
2)法律明確規定行政權力對市場行為的管理權限;
3)廢除行政部門的長官意志和運動式治理模式,代之以法律規範;
4)讓市場按優勝劣汰的法則運行,實現最優的資源配置,(
這不等同於民主化,但已明顯突破現有治理邊界。
二、潛在效果:經濟層面確實可能修復
若能落實,上述改革將:
1)恢復部分投資信心
2)改善資源配置效率
3)為新一代企業打開空間
4)減緩通縮壓力
從純經濟角度看,這是唯一可能逆轉下行螺旋的選項之一。
三、不可逾越的政治紅線
但問題在於:
1)這樣的經濟制度改革必然削弱政治權力的任意作為
2)實際上就是削弱了政權的統治安全
3)統治安全一旦讓位,繼續退讓的邏輯將不可逆
對現有政權而言,這等同於主動放棄最核心的控制手段。
所以這一路徑的前提是出現一個有遠見的領導團體,
結論
深化經濟制度改革,在經濟上可行,但必然觸及權力分散、
2026年2月20日星期五
第十六章 深化經濟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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