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0日星期五

第二十章重建中華民國

引言:法統未亡,正朔仍在
中華民國誕生於辛亥革命,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她不是一黨一派、亦非某一地區的私產,而是屬於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和國。國父孫中山深知,在數千年皇權專制的土壤上建立民主共和,非一蹴可就,遂提出軍政、訓政、憲政循序漸進的建國三階段,為中國由專制走向共和奠定了清晰而理性的制度路徑。
然而,民國初建即遭逢多重劫難:袁世凱、張勛的皇權復辟,軍閥割據的長期混戰,隨後又有日本侵略與共產主義這一外來極權意識形態的滲透與顛覆,使中華民國長期停留於軍政與訓政階段。即便如此,在抗戰勝利後,民國政府立即毅然推動憲政進程:完成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於1946年制定並通過《中華民國憲法》,並在1947年於戰亂與顛覆威脅之中,完成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選舉,選出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以及總統與副總統。這是中國第一次、也是迄今唯一一次,依自由選舉、憲法程序產生的中央政府。

一、退守臺灣與憲政的成功試驗
由於抗共衛國戰爭的失利,中華民國政府被迫退據臺灣。此後相當長一段時間,臺灣成為反共復國基地,並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完成訓政。蔣經國主導開啟憲政轉型,使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自由地區獲得完整實施。
民主憲政體制下的臺灣,實現了舉世矚目的經濟成就與民主化成果。這一事實本身,已對「中國人不適合民主」的謬論作出徹底否定。
正如王炳章所指出的:臺灣的經濟與民主成果,並非臺獨勢力的私有財產,而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棵大樹在自由環境下結出的一株幼芽,一次成功的地方性試驗。她的根,在全中國,她的主體,仍在中國大陸。雖然那裡至今仍被凍土封蓋。但是,我們堅信,一旦解凍,必將成長出民主的蒼天大樹。
倘若今日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仍然堅持孫中山的理念,仍然以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為重,那麼,就理應運用經濟成就與民主化的成果這一整體中華民族的財富,採取進取性措施,與中華民國國民的主體力量──大陸人民聯合起來,開展新時代的北伐,儘快結束中共的專制統治,實現全中國的民主化。不幸的是,由於獨臺和臺獨人士狹隘的民族主義眼界,他們從私利出發,將中華民國臺獨化了,從而放棄了對大陸──這個中華民國的主體應盡的責任。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府,在道義上,在政治上,理應對中國大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中華民國應當是屬於全中國人民的。如果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放棄了這一責任,如果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被臺獨人士竊據了,大陸人民反而有責任與臺灣的有識之士一道,將中華民國拿回來,恢復其本來面目,並使之發揚光大。
王炳章明確指出:“重建中華民國﹐使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重新屹立在世界的東方,是我們全體中華兒女的責任。我們必須結合中國大陸﹑臺灣﹑港澳﹑海外一切華人的力量,重新舉起孫中山的旗幟,重建曾經屬於﹑未來也必然屬於全體中華兒女的中華民國。”

二、中華民國涵蓋的疆域
完整意義上的中華民國,其疆域應涵蓋46憲法制定時所擁有的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因此,中華民國涵蓋的疆域應包括大陸地區、台澎金馬及港澳地區。
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分隔了七十多年,而退據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經過一系列的演變,已放棄以全中國中央政府的格局收復大陸淪陷區的責任。
新政府取消了省級機構,收縮為小島政權,演變成了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政府。
儘管如此,迄今為止,所有的憲法增修條例都認定:國家統一之前,中華民國分成兩個地區。
(1)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
地區。
(2)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因此從實際出發,重建中華民國必須有兩個階段:
(1)在“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建立中華民國大陸政府。即一國兩府階段。中華民國大陸政府與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並存。
(2)兩地政府以憲法為本,透過和平、理性、共贏的交流和磋商,完成統一,建成原來意義上的“固有之疆域”的中華民國。
接下來本文所說的“重建”指的都是淪陷區大陸政府的重建。也就是重建的第一階段。

三、合法性:國統不滅,憲法猶存
1)中華民國是辛亥革命的產物,是亞洲第一個共和國,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屬於全體中華兒女,不是任何黨派的私產。雖經歷內憂外患的種種磨難,和各種勢力的起落沉浮,中華民國的國統自1912年延續至今,從未經合法程序終止。1946年憲法的制定與實施,奠定了中華民國不可動搖的法統基礎。
2)並且中華民國在崎嶇坎坷的歷程中,在抗戰剛勝利的艱難時刻,集各黨各派及各界人士的智慧,制定了非常完善的 46 憲法,奠定了中華民國的堅實法統。這部憲法在台灣自由地區的成功實踐,證明其高度契合普世民主價值,堪稱一流民主憲法。法統在憲法在,法統不因治權淪陷而消失。

四、合理性
1)中共攫取了大陸地區的治權,建立了中共國(CCP State ),由於其源於共產幽靈,具有外來政權的特性,並且其制度的專制落後及泯滅人性的本質,毫無承繼中華文明歷史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只能被視為專制復辟的黑暗時期。
2)從國際法角度看,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未依正當程序加入聯合國,而是藉2758號決議竊取代表權。
因此,重建中華民國,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3)終結共產政權的國家基本上都是回歸本國的第一共和,豎起第一共和的旗幟。由此,淪陷區終結中共統治後回歸第一共和,豎起青天白日旗,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五、可行性與必然性
1)1947年中華民國按46憲法行憲後,憲法體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國民大會代表和正副總統的選舉,是在台海兩岸同時舉行的,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成功的民主選舉。也是唯一一次由選民授權組成的合法的中央政府。隨後,46憲法在自由地區台灣的憲政民主有了充分的展示。其可行性不證自明。
2)在淪陷區重建中華民國只要依照46憲法,以及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凍結條款、停止適用”條款等恢復實施即可。也應參照台灣地區的成功經驗制定若干增修條文。這是簡單易行的。
3)中共後淪陷區必然走向重建中華民國的道路,因為,民國憲政不僅在大陸歷史上成功實施過,亦在臺灣完成制度驗證。所以重建中華民國是成本最低、風險最小、共識基礎最廣的方案。相比之下,各黨各派可能拿出的建國方案,新憲法草案,都是圖紙,並且都是一家之言,都要經過被普遍接受和認同的過程,即便被採納,也不能避免試錯和糾偏的過程。而重建中華民國卻是成功案例的應用,孰優孰劣一目了然。
因此,在中共政權終結後,大陸走向重建中華民國,不是眾多選項之一,而是唯一現實可行之路。

六、重建的具體步驟
1)重建「反共復民」的力量
重建的主要力量是淪陷區早已萌芽正在蓬勃興起的民國力量,即「在陸王師」來完成。
(參見《論“王師在陸”》
gmlianmeng.blogspot.com/2026/01/blog-post.html
在中共充分利用高科技的高壓統治下,“在陸王師”無法公開以組織化的形式展開行動,只能以隱性的方式存在。保存和發展力量、傳播思想、積累經驗、等待時機。進行文化與思想的重建。在歷史巨變來臨時,迅速轉化為實際的重建力量。有些工作必須要由海外“王師”在準備和推進。大陸的王師,是鵬;海外的王師,是翼。翼展,鵬才能沖天。二者缺一不可。
2)海外王師要做的
1、建立話語陣地
持續闡釋中華民國正統與三民主義價值,擊潰中共的話語霸權。
2、推動學術研究
建立獨立的中國研究體系,消除中共的話語主導,讓世界理解「中華民國才是正統」。
3、保護與支援異議人士
為流亡者提供支持,為受難者提供援助,讓他們成為未來王師的種子。
4、推動國際合作
爭取美國、歐洲、日本等民主國家理解「民國復興」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5、搭建組織化的建構
除了打響民國力量的組織品牌,可以考慮:以現有憲法框架,(國家統一前,台灣和大陸兩個地區)為完成重建的第一階段任務:在“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建立中華民國大陸政府做準備,
組建“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籌委會)宣佈憲法的凍結部分解凍。
3)第一階段:接管與穩定
發生大變局時,以大陸力量為主體在籌委會的基礎上,立即接手組成“中華民國大陸過渡政府”,宣佈恢復中華民國,接管政權。保障核设施的安全。維持社會秩序,避免混亂,確保糧食、能源、金融安全。

4) 第二階段:憲政過渡
實行短暫的軍政與訓政結合的過渡方式。 恢復行政、立法、司法功能。开放政治空间,保障政党的合法活动。
5) 第三階段:全面憲政
組織全国大选,产生合法政府
五權憲政重建,恢復地方自治
與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交流、磋商實現全國統一
完成“民族、民權、民生”的目標,以進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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